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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肝、心脏移植纳入医保门特个人自付比例下降至10%

[日期:2012-01-06]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本报记者 刘伟娟 [字体: ]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以下简称门特)待遇的政策调整,此次政策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与往年不同的是,肾、肝、心脏等三种器官移植将统一享受医保待遇。

       截至目前,门特各类病种准入人数共计3.2万人,统筹基金支出人均约1万元/年,政策范围内人均个人负担水平14%。按照明年起执行的新政策,个人负担约下降四个百分点,各类门特人员人均个人负担降至10%左右。

      此次政策调整,最明显的就是门特病人的限额补助标准提高了。就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而言,延长了门诊放疗、化疗待遇期限,即取消恶性肿瘤参保人员放化疗6个月的时间限制。肿瘤患者在门诊进行门诊放化疗,终身享受放化疗待遇,基金支付限额15万元/年。此外,针对性药物治疗待遇也将提高,即个人负担重的门诊针对性药物治疗病种纳入门特专项治疗管理,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针对性药品费用给予补助,基金支付限额10万元/年。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方面,辅助治疗最高支付限额由6000元/年提高到1.2万元/年。

      新政策实施后,门特个人负担比例将大大下降。其中,在职职工专项治疗由8%-10%下降至8%,辅助治疗由10%-20%下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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