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湖南常德市尿毒症患者何一文、何志刚两人急需通过肾脏移植手术挽救生命,各自亲人都未能与其配型成功,但两家肾源恰恰能与对方匹配。在广州,从准备手术到手术暂缓再到被紧急叫停,交叉换肾一波三折。1月7日,何一文和何志刚最终在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顺利进行了肾移植手术。供受体术后恢复良好,于1月12日出院回家。(详见本报2008年1月17日报道)
本报今年1月17日的《两患者术后恢复良好今出院》报道
卫生部:患者家庭交叉供肾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5年内逐步予以完善
主刀医生:卫生部回应让我吃了定心丸
本报讯“两个患者家庭交叉供肾合法”,这是不久前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作出的决定,该决定已成文下发给164家获准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而这一决定也得到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证实。备受争议且轰动全国的何氏两个家庭在海南成功交叉换肾事件终于尘埃落定。
手术实施者省农垦总局医院院长肖劲逐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众多肾病患者来说,卫生部允许交叉换肾是一个福音,也是我国法律的进步。记者罗世容
主刀医生:两个家庭供受体术后恢复得很好
“我前不久已经知道这个消息。得知这个消息后,我非常兴奋,卫生部的这个决定给我吃了颗定心丸。”肖劲逐接受采访时说。
肖劲逐向记者透露,目前这两个家庭的供受体术后恢复得很好,供肾者已完全恢复。两名受者也恢复了正常人的生活,女孩何一文已经上学,而何志刚也开始干活了。两个家庭因成功交叉换肾,不仅成了亲人,而且命运也发生了改变。
回想起手术前后的那段日子,肖劲逐坦言,他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一方面是没想到本着救死扶伤原则接下的这个肾移植手术,会在法律、道德伦理层面引起社会上那么大的反响,他必须承受着手术实施将面临与法律冲撞和有悖伦理的压力;另一方面是技术上的挑战,两组手术风险很大,如果有一个失败或者两个都失败的话,就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甚至是纠纷,那么作为主刀和医院院长的他都要承担责任。现在手术一切顺利,卫生部也对此事作了明确的回应,压在他心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5年内逐步完善
肖劲逐说,当初医院之所以会主动要求为何一文、何志刚进行肾移植手术,最重要的原因是“救人第一”。在双方亲人供肾条件平等的情况下,使患者得到最大的利益。之所以交叉换肾事件在社会上会引发争议,原因是2007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反对者认为,何一文、何志刚两家交叉换肾并不符合上述规定,且有关“帮扶形成亲情关系”的规定难以界定,很可能让买卖器官行为趁机钻了空子。此事引发了社会对“法律是否该为生命让路”、“器官移植的管理尺度是否存在地域差异”、“交叉换肾是否给器官买卖撕开口子”等问题的激烈争论。
肖劲逐坦言,在活体器官移植方面,我国比新加坡、法国、美国等国家更为严格。在我国器官移植供需严重失衡的情况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出台无疑对变相器官买卖起到严格的控制,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仍需完善。“令人欣喜的是,卫生部已经考虑对这一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这一条例会更加完善。”肖劲逐说。
卫生部副部长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国家近期会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补充和修改,将在5年内逐步予以完善。
律师
允许交叉换肾
是社会的进步
据悉,此次“交叉换肾”事件在医学界和法律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多数表示支持,也有少数人提出反对意见。
“交叉换肾手术实施前后,许多医学界的朋友给我打电话表示支持,但他们都希望我们谨慎处理此事。”肖劲逐告诉记者,医院在实施手术前进行了伦理讨论。13个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经过认真讨论并一致通过,在伦理上和法律上都是没有问题的。
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个案折射出国家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漏洞。律师李君认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出台的本意是阻止器官买卖,两个急需相互救助的家庭并不存在金钱交易,因此两个家庭交叉换肾并没有违反法律条例原意。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德,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法律规定可以人性化解读。法律界人士认为,卫生部允许交叉换肾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是法律的进步。
“卫生部允许交叉换肾是社会的进步。”肖劲逐称,“交叉换肾”事件对医学界和法律界触动都很大。首先,通过此事,卫生部对两个患者家属之间交叉供肾合法性表示认可。第二,此事也加速了我国对脑死亡定义的确定。第三是加速了有关部门对医学界器官移植事业的支持,人们对遗体捐献、器官移植的观念有了改变。
院长
肾移植供体
我省紧缺
“尽管卫生部允许交叉换肾,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在严格监管之下,伦理上必须遵循充分知情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和无伤害原则。”肖劲逐说。
肖劲逐向记者透露,目前我省肾移植供体紧缺,农垦总局医院就有40多例患者在等待匹配的肾源做肾移植手术,而他估计全省需要进行肾移植手术的患者有100多例。平均每位患者要等上2年才有可能等到合适的肾源,缺口很大。而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患者只需等上半年就有合适的移植器官。遗体器官捐献是西方移植手术器官的主要来源,而在我国,受传统道德观念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影响,遗体器官捐献几乎还是空白。在等待的过程中,患者只能靠血液透析维持生命,有些在等待的过程中因病情恶化,而耽误了最佳的移植治疗时间。
令肖院长欣慰的是,与过去相比,人们的观念已发生很大的改变。上个月,一位在海口打工的20多岁农民工因车祸住院,他的家属提出如果患者脑死亡的话,愿意捐献他的器官。“事实上,捐献器官是人的生命的延续。”肖院长呼吁全社会尊重生命,支持器官移植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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