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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一女子到医院公开卖肾脏

[日期:2008-04-09] 来源:北国网  作者: [字体: ]

    4月5晚上20时15分许,葫芦岛一市民向记者提供新闻线索:反映有一年轻女子来到老城区一家医院公开叫卖肾脏。5分钟后,当记者赶到该医院时,该轻女子已经离开了医院。在医院,记者见到了刚才提供线索的葫芦岛这位市民,他告诉记者说:“卖肾的女子穿着挺时尚,她并没有说出卖谁的肾脏,为啥要卖肾,也没留下联系方式;在医院门诊大厅及收款处大声叫卖后,她见周围没有人回应,便走出了医院。”

  医学专家:买卖肾脏在医院中没有市场

  在医院中买卖肾脏有没有市场呢?为此,记者采访了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医院有关专家。据专家介绍,买卖肾脏在医院中是绝对不允许的,这种行为在医院中肯定没有市场。专家告诉记者,器官移植是非常复杂的医学技术,必须是在三级甲等医院,且具备相关条件并经申请;有资质医师不得到无资质单位搞移植。专家指出,活体供肾只能在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夫妻之间进行,前提是捐献,非捐献性质的器官移植,在普通医院连接受检测和化验的资格都没有。

  资深律师:人体的器官是不能随便买卖

  那么私售人体器官是否合法呢?记者采访了本市的一名资深律师,他告诉记者说,国家卫生部2006年7月1日就已经发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明确指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医疗机构临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须经捐赠者书面同意;捐赠者有权在器官移植前拒绝捐赠器官。同时,根据国际通用原则,一切人体器官的买卖行为都属禁止之列。虽然我国《刑法》和《民法》中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但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即便人体器官买卖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也应视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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