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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立法有哪些瓶颈 南京医疗界不诊断脑死亡

[日期:2008-03-17]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陈忠胜 [字体: ]

    长期以来,我国都把“心脏停止跳动”作为判定死亡标准,但医疗实践中,一些脑外伤患者,脑部停止活动后,靠各种医疗器械,仍然可以维持一段时间的心脏跳动,既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又加重了患者家属的经济压力。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陈鑫,已连续4年建议为脑死亡立法,即从法律层面规定,大脑停止活动为死亡标准。  

    本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北京透露,我国有望试行脑死亡。

    南京医疗界不诊断脑死亡    

    据了解,目前南京医疗界对“脑死亡”是不作诊断的。     

    市第一医院急诊中心主任张铮告诉记者,在市第一医院,经常能遇到各种类型的脑死亡患者,但他们医院从不对患者进行脑死亡诊断。    

    在鼓楼医院急诊中心以及省人民医院ICU病房,几乎每周都能收到可以判定为脑死亡的重症病人,这样的病人都动用呼吸机维持呼吸和心跳,但都逃不脱死亡的命运。    

    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助理、脑外科主任李洪福介绍说,由于目前国内对于脑死亡没有立法,所以也就没有通行的诊断标准,因此医生都不会去诊断患者是否是脑死亡。通常情况下,如果患者确实呈现脑死亡征兆,医生一般会婉转告诉患者家属,该患者康复希望渺茫,建议家属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考虑是否救治。    

    脑死亡就意味着人已死亡     

    “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和永久的丧失”。它的科学依据在于,以脑为中心的中枢神经系统是整个生命赖以维系的根本,当全脑功能因为神经细胞的死亡而瘫痪时,全部机体功能的丧失也就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了。    

    张铮说,大脑就是人体各器官的“司令部”,一旦死亡了,其他部件再好都无用了,唯一的结果就是死亡。    

    李洪福介绍,绝大多数人在生命结束时呼吸和心跳会首先停止,但约有5%的人因脑外伤、脑肿瘤、脑血管疾病等呈现脑死亡后,通过医疗器械等医疗手段,可以维持心跳和呼吸。时间长的,可能维持一二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但这并不意味患者能够康复,医疗手段一旦停止,患者就会完全丧失生命体征。同时,这种维持生命体征的方法花费巨大。脑死亡患者,只要进入ICU,每天的花费从三五千到上万元。    

    为脑死亡立法有诸多好处     

    据悉,目前世界上至少有80个国家已为脑死亡立法,并形成了一整套诊断标准。李洪福介绍,其实,我国医疗界很早就在讨论这个话题,目前,我国脑死亡通行的标准,在学术界也已基本达成共识。

    李洪福说,为脑死亡立法有诸多好处。首先,可以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适时终止无效的救治,减少无意义的卫生资源消耗。    

    其次,脑死亡的诊断,也有助于器官移植。如果在法律上承认脑死亡,而死者生前有捐赠意愿,就能确立患者死亡的时间,从而能够保证包括眼角膜在内的可移植器官的新鲜状态。

    另外,脑死亡的确认,也减轻了患者家属等待的痛苦,减少患者家庭无效的投入。   

    脑死亡立法存在哪些瓶颈     

    在我国,脑死亡立法的瓶颈到底在哪?一位医学专家称,最主要还是人们观念上的问题。在我国,长期以来,临床判断死亡都是以心脏停跳、自主呼吸消失、血压为零为标准的。这就导致患者家属很难将仍有体温、心脏仍在跳动的患者看作是死者。“心脏停跳才算死亡”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破除需要时间。    

    其次,在技术层面上,确立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并不是件易事,要同时具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且判断脑死亡,不是哪一个人就可以认定的,必须是医学专家们的共同认定,必要时,还须有伦理学家参与认定,因此,这是一个相当慎重的过程。    

    此外,对脑死亡立法前,还有一个广泛宣传的过程,让公众逐渐接受脑死亡的概念,这也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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