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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垦总局医院:交叉捐肾手术只为挽救生命

[日期:2008-01-21] 来源:海口晚报  作者: [字体: ]

 何志刚(左一)、何一文(右三)、何大兵(右二)及他们的家属

  “这么多天来,压力确实很大。我们当初只是想到了手术风险及患者方面的压力,却根本没有想到,来自社会的压力却是最大的。”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院长肖劲逐如是说。

    1月7日为湖南常德两个家庭做完交叉捐肾手术后,肖劲逐就处在全国媒体的聚焦之下,但他一直拒绝接受采访。手术至今已近10天,今天,接受手术的何一文及何志刚两家就要出院返乡了。

    昨天上午,肖劲逐及该院肾病移植中心主任张国庆等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详谈了交叉捐肾手术事件始末。

    医院 没料到这么大压力

    作为器官移植专家的肖劲逐回忆,1月3日晚,他突然接到一个来自广州的电话,“电话那头简单介绍了两个家庭的情况后,说经推荐,想到海南来做手术。”肖劲逐说,在决定做这台手术之前,医院考虑最多的,是怎样挽救病人的生命。尽管这台手术的风险极大,但还是可以进行的。因此,医院经过反复的研究,在确定这起交叉器官移植符合伦理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了手术方案。

    “手术前,我们的压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手术风险,二是双方家庭。不同于普通器官移植,来自活体的器官移植中,每台手术都有两个病人,风险极大。而我们的这起交叉捐肾手术,同时有4个病人!尽管我们医院以前也有过几例手术同时进行的案例,但是像这样交叉移植的,还是头一次遇到。”肖劲逐说,同时,来自两个当事家庭的压力也很大,万一手术中有一个家庭的成员出现意外,或是术后适应不好,或是两个家庭因为其他原因出现纠纷等等,都不能不考虑。“但是,我们真的没有想到,真正最大的压力,却来自社会的关注。”肖劲逐苦笑。

    手术合乎法规

    手术后第二天,全国各大媒体就开始对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做的这例交叉捐肾手术进行大幅报道,引起社会广泛讨论。

    据了解,《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与捐献人之间限于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何一文与史道红、何志刚与何大兵之间不存在血亲关系。广医二院之所以拒绝为其实施手术,就是因为无证据证明,他们两家之间存在着因帮扶形成亲情关系。

    肖劲逐说,何大兵等人来海南之后,向医院出示了他们当地民政、派出所等单位开的证明,书面证实他们两家之间存在因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同时,他们还专门签订了《自愿捐肾协议书》。根据这些资料,医院经讨论,并与全国多位专家认真探讨过后,认为这个手术是可行的,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国家立法限制器官移植,目的就是控制器官买卖。而这个例子中,根据我们医院掌握的情况,两家人之间明显没有买卖行为,因此,我们认为这台手术合乎法律法规。”

    此次手术,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特意将广医二院的潘光辉教授也请来参加会诊及手术。肖劲逐说,他特别同意常德市肾病协会会长周小华的说法,广医二院和农垦医院对同一起手术的不同态度,只是二者对法规在合法范畴内的不同理解,谁都没有违法,更不存在谁对谁错。

    患者只交得起一半费用

    手术后5天,史道红家里有急事,先出院了。1月17日,何一文父女及何志刚出院,他们将在家属的陪护下回到常德第二中医院继续康复。

    张国庆告诉记者,何一文4人在农垦医院共花费了8万余元,“这还不包括一些护理费、治疗费等医院已经减免的费用。”而4人实际上只缴纳了3.6万元。

    肖劲逐表示:“他们的经济条件都很差,我们在做手术前,也想到他们有可能负担不起医疗费,但是这些都是次要的,救命始终是第一位的。现在他们的身体状况都很好,排尿也都正常。他们出院时,我们会免费为他们提供一个礼拜的药,方便他们与当地医院交接。然后,我们会坦然面对卫生部门的调查。”

    肖劲逐告诉记者,手术后,省卫生厅等部门对此事介入调查。

    患者 非常感谢救助

    除了医院,交叉移植的两个家庭也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得知医院因为这个手术成了舆论焦点之后,两个家庭也开始紧张:手术后,何志刚及何大兵的家属们一反过去的热情,不约而同地开始拒绝接受媒体采访,她们担心自己不慎说错了什么,给医院增添麻烦。直至昨天,她们的这种戒备心理还是没有完全放下。

    记者来到何大兵的病房看到,何大兵的妻子已经将行李收拾好,正在休息。她充满警惕地向记者表示,她们非常感谢医院和好心人的救助,也很担心今后的医疗费,别的没什么可说的了。何大兵的身体看起来很好,可以自由地在各个病房出入,但是何志刚的血压这几天不太稳定,他的家属表示,这是前几天他没有睡好造成的,“他想的太多了。也不知道他在想些什么。”(记者 任林林 文/图)

    法律界 符合立法精神

    对我国的器官捐献现状,肖劲逐深表遗憾,很多人不愿意在死后将自己或亲属的器官捐献出来,导致了器官来源严重不足,使不少患者得不到救治机会的同时,也形成了现在这样非常尴尬却又不得不做的活体移植现状。“以肾脏移植为例,在我国,一个尿毒症患者要等待一个合适的肾源,平均需要等待两年以上,而这个时间在国外大多为一年。很多患者就在等待中死去。目前光我们农垦医院肾移植中心,等待合适肾源移植的患者就有30多人。”肖劲逐沉痛地说,其实,活体移植对器官捐献者还是有一定的潜在危害的,比如,尽管捐献肾脏者在健康时没有什么异常,但是他一旦患上相关疾病,剩余的肾脏就有可能出现衰竭等问题,因此还是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愿意在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出来。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郑岚清表示,尽管我国法律对器官移植作了明确的限制规定,但它的立法精神是为了避免器官买卖。本案例中,两家人作为特定对象,尽管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因帮扶形成的亲情关系存在争议,但是他们之间是相当于相互对等的器官捐赠,没有金钱买卖,这是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的。而且,这两家人的交叉换肾不关乎其他人的利益,不违背社会伦理,没有硬闯法律禁区。因而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医院为他们两家做交叉移植手术,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没有比尊重并救助两个无助者的生命更重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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