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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患者亲属间交叉换肾 两地医院都没做错

[日期:2008-01-11]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字体: ]

  昨日,本报再次追踪报道的“何氏两患者在海南做了交叉换肾手术”。目前,何氏患者交换肾话题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患者手术在广州受到医院伦理委员会否定后,在海南成功完成移植手术。为此,该手术是否合乎《器官移植条例》成了人们争论焦点。

  中华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陈忠华认为,患者亲属之间交叉换肾做移植手术在《条例》规定中存在真空,持否定和肯定意见的医院都没有错,但是如果患者以后出现“肾纠纷”,医院伦理委员会就必须承担手术的责任。

  尽快界定交叉换肾是否合法

  何氏两家交叉捐肾因不符器官移植条例和伦理问题在广州受阻,在网上已经引起强烈反响。如今这一手术却得以在海南成功完成,更是引起了网民的更大关注。

  在昨天本报与新浪网联合进行的网意调查中,共有7972人参加了对“两家庭交叉捐肾广州受阻后在海南成功手术,你如何看待此事?”的讨论中,选择“支持,医院应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尽量满足病患需求”的占94.96%。

  陈忠华认为,针对《条例》存在交叉换肾规定之真空,中华器官移植协会也将尽快提交讨论,以期从法律上进行重新修订,尽快界定交叉换肾是否合法,否则纷争还将继续。

  若有纠纷可找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说法

  陈忠华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中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但是并没有说明交叉换肾中形成的帮扶关系,这在法律中是个真空。同时,《条例》中明确规定,是否手术的裁决权在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只要两地医院的伦理委员会通过,做或不做手术的决定都是符合《条例》规定程序的。如果双方交叉换肾之后,一方先出现了生命问题,那么供体提出赔偿要求或是要回捐出的肾脏等,这一系列纠纷都可能出现,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就得承担供体讨说法的责任。

  万分之几的人因孤肾而死

  陈忠华介绍,虽说人体捐出一个肾脏,仍然维持正常的生理工作,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活体供肾当中,有1/1000的人会有各种各样的并发症,有万分之几的人因为孤肾而死亡。

  肾移植改变的只是患者的生活质量,并非完全治愈。活体捐肾不符合无伤害论的第一医学伦理原则。另外,换肾者的第一年生存率90%以上,每过一年将会递减,仍然无法完全摆脱死亡的威胁。因此,活体捐赠器官不是最好和唯一的治疗途径,交叉换肾存在的风险更大。同时他认为,虽然交叉换肾移植存在法律真空,伦理委员会还是要从严把关。(记者 蔡民 实习 倪秋娜)

  两家庭交叉捐肾广州受阻后在海南成功手术,你如何看待此事?

  “支持,医院应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尽量满足病患需求”(7570人)

  “不好说”(191人)

  “反对,不同的家庭交叉换肾违背了伦理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11人)


  信息时报联合新浪网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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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双方交叉换肾人同意的情况下,我想这应该是对的,条例是死的,人可应该活下去呀...   (肖育军 ,05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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