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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等导致广东基本医保立法暂不可行

[日期:2007-12-11]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作者:田霜月 林丹 [字体: ]

  新华网广州12月2日电,人体器官捐献立法,目前尚不成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对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其中代表提出的制定《政府采购管理条例》,被列入了立法计划,但《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条例》、《社会基本医疗保障条例》因为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暂时没被列入立法计划。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王烈泉等代表提出,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滞后,相当部分人群的基本健康得不到根本的保障。因此建议制定《广东省社会基本医疗保障条例》。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表示,由于医疗保障涵盖的范围较大,我省地区经济发展仍不平衡,医疗消费水平存在很大差距,对于不同人群,缴费的方式、标准、征收管理以及享受的医疗待遇等都不同,制度模式和待遇水平存在很大差异。目前医疗保障方面国家层面上还没有相关的立法,涉及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统筹等一系列核心问题都无法从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现阶段进行地方立法难度较大。

    张丽杰等代表提出,目前政府采购的许多地方不够完善,有必要制定一部适合我省实际的政府采购管理条例,重点细化政府采购主体、规范网上政府采购行为等,从而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有效治理商业贿赂。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表示,《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省有关部门已初步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草拟工作,并已展开有关研究、协调和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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