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新闻

脑死亡诊断标准或近期出台

[日期:2007-11-16]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作者:严艳 徐平鸽 [字体: ]

  新华网广州11月13日电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后,脑死亡未立法已不再是器官移植的障碍。昨天上午,在广州举行的2007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上,有关专家透露,卫生部近期将讨论脑死亡诊断标准,脑死亡供者捐献器官的相关办法也在研究中。    

    全国已有63名脑死亡者捐出器官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下简称《条例》)。昨天,作为我国首个器官移植条例颁布后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国内700位器官移植学者就如何落实、规范器官移植领域的工作展开了研讨。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会有关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器官来源短缺已成为世界难题,以往认为脑死亡未立法是器官移植的一个“坎”,但在《条例》出台后,这个“坎”其实已不存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并未对脑死亡立法,“脑死亡只是个诊断标准,国际上有通用标准,我国也制定了《脑死亡判定标准草案(讨论稿)》,事实上已无需在脑死亡立法上‘纠缠’”。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63名脑死亡者捐出了283个器官,使270人受益。     

    该专家透露,卫生部将于近期具体讨论脑死亡诊断标准的定稿,脑死亡供者捐献器官的相关办法也在研究中。研究内容包括:判定脑死亡医生的资质,判定脑死亡后如何执行捐献,供者器官如何分配管理,如何建立供者的补偿机制等。     

    活体器官移植先保供者健康     

    记者从会上获悉,在当前器官来源紧缺、脑死亡供者少的情况下,活体器官移植逐步增多。据介绍,2003年前,我国活体肾移植仅占1%,去年已超过10%,专家估计,今年将超过2000例。活体器官移植相关的技术、伦理、法律问题也急需面对。     

    中山三院院长、广东省器官移植研究中心主任陈规划指出,活体器官移植存在的风险大“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需慎防有医院为了追求利润,出现活体器官移植过热的现象”。     

    据介绍,活体器官移植有并发症及死亡的危险。活体供者的并发症包括高血压、蛋白尿、切口疝、肠梗阻等。统计显示,全世界活体捐肝者死亡17例,美国活体供肾者11例死亡,“一个病人变成两个病人,这无异于一场灾难”。    

    专家同时指出,活体器官移植也并非一劳永逸,美国活体供肾者10至20年后1%的供者自己肾功能衰竭,受捐者10年有一半人肾功能衰竭。目前国内尚未建立供受术后的随访机制,有些医院则盲目夸大技术,忽略供者的并发症。因此,活体器官移植应首要考虑供者的安全,以及受者的效果。     

    避免供者迫于亲情压力捐献     

    据介绍,有医院曾经遇到这样一个案例:一名中年老板患肾病需做肾移植,全家开了家庭会议,最后提出让配型成功的弟弟为他捐肾,弟弟开始因为感谢哥哥养家的恩情答应,但临上手术台时反悔,不愿捐献。     

    专家表示,应允许供者反悔,避免供者受亲情压力被动做出捐献决定。活体器官捐献还应做到双方知情同意,供者单方同意还不行,需受者也同意。有统计显示,由于受心理压力等影响,受者接受尸体器官移植要比接受活体器官移植的健康状态好。

阅读:
录入:00700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直面死亡 尊重生命
下一篇:脑死亡立法滞后 器官移植缺器官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