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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死亡 尊重生命

[日期:2007-11-15]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 [字体: ]

  直面死亡 尊重生命

  脑部已经死亡,但心脏仍在跳动,这究竟是一个活人,还是一具尸体?

  这不仅是关乎“生”或“死”的判断,也是医疗、法律和伦理交织的敏感地带。 

  把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作为死亡定义已沿袭数千年,但呼吸机出现之后,“脑死亡”的概念应运而生。

  脑部已死但心脏仍在跳动的人,究竟是活人,还是尸体?如果是活人,呼吸机就不能随意关闭,医生就不能随意终止医疗行为,更不能从病人身上摘取器官供移植使用,否则在刑法上就构成杀人罪。

  而“脑死亡”概念又是指什么?它究竟能不能作为“死亡”的标准?

  按照国家“985”计划“脑死亡器官捐献全国联合攻关项目”负责人陈忠华的说法,所谓“脑死亡”,指的是脑干或脑干以上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地丧失功能而宣布死亡的标准,其科学性已经为世界上80多个国家所承认,并且有13个国家为此立法。但是目前在中国的医疗实践中,采用的还是传统的“心死亡”标准。

  他认为,“脑死亡”概念真正的意义在于第一个是科学性,第二个是公平性。因为没有脑死亡医疗标准,在脑死亡状态下的系列病人中,80%因为经济困难在没有达到脑死亡标准的情况下就被放弃了治疗;20%符合脑死亡标准仍然坚持不惜一切代价治疗。前者是对生命的不尊重,后者是对死亡的不尊重。

  他说,最理想的器官来源,一般来自脑死亡者。错失了脑死亡判定时间,捐献器官的价值将大打折扣。

  “现在,民众已经走到医疗机构前面去了。但当他们要捐献时,却找不到正规合法的途径和机构。”这正是让陈忠华喜忧参半的地方,“国家对于脑死亡判定标准的谨慎态度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陈忠华这样评价国内脑死亡立法的进程。

  不过,令人振奋的是,截止到今年9月中旬,全国已有57例成功的脑死亡者器官捐献,共获得240多个高质量人体器官进入“国际标准化器官捐献和分流系统”,使全国30余家医院的230多位终末期危重患者重获新生和光明。

  当然,相对于全国数以百万计的移植手术等待者而言,这样的数字依然杯水车薪。(1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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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英国剑桥大学器官移植中心研修了12年的陈忠华,2000年回国,7年来一直致力于“脑死亡”的宣传与实践。但是,在他回国后经手的前20例脑死亡患者中,器官捐献始终没有介入。

  直到2003年11月,一个10岁的湖北男孩因车祸脑死亡,家长打电话给他表示希望捐献孩子的器官,脑死亡后无偿捐献器官移植才有了零的突破。

  此后,脑死亡捐赠案例相继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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