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捐”肾还债秦茂群 画
“我做生意亏了,欠债20多万,希望捐出一个肾还债。你们能帮我联系捐赠的相关事情吗?”日前,本报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该男子在电话中的声音听起来非常疲惫……
做生意失败,远走他乡打工
昨日,记者联系到这名提出捐肾的年轻男子。据该男子称,他姓李,今年30多岁,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在老家时,他一直在工地上做建筑承包商,刚开始时也赚了一些钱。但去年在一个工地上做完活后,开发商欠下他几十万元后突然跑掉了,而他还欠着别人的工钱、材料钱一共20多万元。那些债主每天上门向他要债,他却无法拿出钱来,弄得家人无法生活。看着家里整天愁云惨雾的气氛,他就萌发了外出打工赚钱还债的想法。
一个月前,经熟人介绍,他从河北来到中山,在民众镇一家企业打工,月薪800元,仅够吃住。来了一个多月,李先生还没有给家里寄过一次钱。每天晚上,他只能给家里打个电话报平安。李先生说,“作为一个北方人,初来南方,其实很多生活习惯及气候都不相同,一时无法适应,很难受。这里的饮食也和北方有很大不同,吃饭我都感觉总是吃不饱。”但这些他都不愿对家人说,怕家人担心。
李先生称,生活过不惯,他就开始想家,因为这是他第一次离家这么远。特别是家里的一双儿女,令他很牵挂。
希望“捐”肾还债,踏上回家路
本来希望通过打工赚钱还债,但现在看来很不现实。李先生说,我以前一直做生意,又没有一技之长,能找到一个多好的工作呢?现在一个月800元,只是刚好够自己的吃住,连给家里寄钱都做不到,更别提靠打工赚钱还债了。
这个中秋节,是李先生第一次独自在外过,“虽然才出来一个多月,但我已经很想家了,我想回去,但一想到等在家里的那些债主,我就不知道该怎么办。没有钱还债天天被人追债的日子很不好受。”李先生左思右想,突然想到捐肾,因为他还年轻,身体也很健康,他希望捐出一个肾来解决自己目前的危机。
“既然是捐赠,就不能收钱吧?”记者问,李先生表示,他可以和受捐人私下协商,“我只要20多万,能还掉那些债让一家人轻松过日子就可以了。”
李先生称,捐肾的事他还没有和家人说,他也不想让家人知道,只希望通过捐肾后,对方能给一笔钱,让他踏上回家路,还掉那些债务,从此一家人一起安心过日子。
中山还未开展器官捐赠工作
我国法律对个人提出捐肾有无规定呢?特别是像李先生这种希望通过捐肾还债的情况可行吗?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我国已经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在该条例的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我市相关人士也表示,捐赠是一种慈善行为,如果想通过捐赠向对方索要一定补偿,是不允许的,除非对方自愿。企图通过捐赠身体的某个器官索取补偿就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买卖关系,是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
根据该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记者致电市卫生局了解情况,相关人士表示,捐赠人体器官这方面国家有严格规定,活人捐赠身体内的某个器官很少见,中山还没有接触到类似的事情。
市红十字会的李主任称,他们也接到过这种表示愿意捐赠身体器官的电话,一般都是先登记下来,因为中山红十字会还没有开展这方面的宣传工作。捐赠人体器官要有法律法规做保障,一般地级市都还没有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但深圳、广州等大城市的红十字会已经有这方面的宣传。建议这位自愿捐赠人先和深圳红十字会方面联系,了解具体捐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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