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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受感化欲捐器官救别人

融安县一名死刑犯向区高院提出捐献器官申请

[日期:2007-08-24] 来源:法治快报  作者:特约记者秦付林 通讯员黄勋杰 [字体: ]

  本报柳州讯 一个犯有故意杀人罪的32岁在押人员,在融安县看守所关押了2年多时间。经过看守所民警的人性化教育,他终于被感化了,并逐渐认清自己的罪行。为了向被害人和社会谢罪,日前,他多次向管教民警写信并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强烈要求捐献自己的肾脏等有用器官,挽救危重病人。

    这名死刑犯叫韦某,是融安县板榄镇农民。2005年7月4日上午,他因经济纠纷及感情问题与女友刘某及其父亲刘某威、姐刘某霞发生激烈争执,韦盛怒之下持刀将刘某及其父亲、姐姐3人杀死。同年10月31日,潜逃了116天的韦某归案,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韦被羁押于融安县看守所。同时,其60多岁的老母亲因为包庇他的罪行也锒铛入狱。在看守所森严的高墙内,韦心烦气躁,情绪低落。特别是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他死刑后,韦的精神处于崩溃状态。为了让韦认罪伏法,看守所领导和管教民警认真分析他的性格和心理特点,耐心细致地进行教育感化工作,鼓励他珍惜活着的每一天,在监规允许的范围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由此慢慢打消他对抗心理以及消极的人生态度。冬季到了,韦没有过冬御寒的衣物,民警即找出衣被送到他手中。韦得了感冒,高烧不退,马上找来狱医为其治疗,还通知食堂为他做病号饭。韦挂念在外地的亲人,民警又一次次拨打对方的电话让他们真情对话。在管教民警的帮教感化下,韦心中那块坚冰完全被熔化了。2007年8月3日是韦的母亲68岁生日,管教民警特意帮她加了菜,并以韦的名义送上了一份生日礼物。韦知道实情后,感动得热泪盈眶。

    今年4月2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终审判处韦某死刑。韦深知自己的罪行给社会带来恶果,也给受害者家人带来极度伤害和悲伤,为感谢看守所管教民警的教育挽救,同时也为了向被害人和社会谢罪,韦毅然向看守所及上级法院提出自愿捐献自己肾脏等有用器官的申请。

    “由于一时冲动,我曾经残忍地剥夺了3个人活着的权利,造成了两个家庭痛失亲人的悲剧,我深感罪大恶极。如果没有管教民警的细致关心、耐心教诲和体贴照顾,我不知能否撑到今天?是你们的人性化管教,使我这一个即将离开人世的死囚感受到了人间真情的温暖。在我临刑前,我希望能把自己健康的器官捐献给那些急需移植器官的危重病人,这就算是我在今生做的最后一件善事,也算是我对深重罪行的弥补吧……”在一封1300多字的忏悔书上,韦这样写道。

    目前,有关部门已按照程序受理韦某自愿捐献器官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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