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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二院、友谊医院准许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日期:2007-07-31] 来源:  作者: [字体: ]

大医二院、友谊医院准许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2007-07-25 07:35:33
 
  

  新华社沈阳7月24日电 辽宁省卫生厅近日经过审核确定7家医院可以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这7家医院分别是: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友谊医院、鞍钢集团总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

  据省卫生厅
医政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辽宁曾有41家医院从事肝、肾、心肺的移植手术,其中不在此次准许之列的医疗机构,已不得从事人体器官移植。 记者于新超 刘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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