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新闻

卫生部批准具备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华北地区

[日期:2007-07-03]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 [字体: ]
地区
医院名称
肝移植
北京市
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本站推荐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北京佑安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解放军总医院(含临床部)
 
 
武警总医院(本站推荐
 
 
空军总医院
 
  
  
天津市
东方器官移植中心(本站推荐

医科大学总医院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
 
 
 
山西省
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
 
 
 
武警山西总队医院
 
 
 
山西省人民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为长期许可从事开展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全国为87家

为18个月短期许可从事开展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全国为77家

阅读:
录入:00700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救助机制缺位 博士生命悬一线
下一篇:全国具备器官移植资质医疗机构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