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3日讯 22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通过国家卫生部严格审核,我省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等6家医院,成为第一批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4家医院为指定开展相关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该厅近日就此发出《通知》,对上述获准和指定开展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和医疗项目进行公示。
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6家医疗机构是: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开展的项目为肝、肾、肺移植;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项目为肝、肾移植;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项目是肾移植;
南华大学附二医院、岳阳市第一医院和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项目为肾移植。
4家指定开展相关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是: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项目为心移植;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项目是肝移植;益阳市中心医院,项目为肾移植;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项目是肾移植。这4家指定医院须在1年后再次接受卫生部审核。
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管理规定,凡未获准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施行人体器官移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