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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5医院获批可移植器官 专家提倡亲情捐献

[日期:2007-06-21] 来源:山西晚报;杨帆  作者: [字体: ]

  中新山西网6月14日电 自《人体器官移植条例》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卫生部重新规范了全国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我省也由原来的十余家规范到现在的5家。其中,3家已经被卫生部正式批准。由于器官来源紧缺,专家提倡亲情捐献。

  正式批准的3家医院分别为:

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限移植肾)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限移植肾)

武警山西总队医院(限移植肾);

其余的两家医院是省卫生厅指定开展、经卫生部允许,一年半后再次审批,分别为:山西省人民医院(限移植肝)、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限移植心、肝)。

  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1997年,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率先在我省开展了人体器官移植项目,以肾移植为主。截至目前,该院已完成肾移植手术800余例。现在,该院每年肾移植可达130例以上,是我省开展器官移植手术最多的医院。该院肾移植透析中心武主任说,开展肾移植工作以来,最头疼的就是肾源短缺。《条例》明确规定:活体器官不得买卖。目前,肾的来源主要靠捐献或者一些“特殊人”的供给。在国外,已经有非亲属间的捐献病例,但在国内还没有。

  对此,武主任表示,每个人都有两个肾,正常情况下捐出一个不会影响身体机能。所以,他提倡按照《条例》规定,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进行亲情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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