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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两医院获准人体器官移植

仅有肝肾器官移植资格

[日期:2007-06-19]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作者:记者熊波、实习生彭鹏 [字体: ]

  本报南昌讯 报道:13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经卫生部审定,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江西省人民医院成为我省首批有资格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

  仅有肝肾器官移植资格

  据了解,卫生部近日公布了全国第一批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的名单。江西省共有两家医院获此资格,分别是昌大一附院和省人民医院,我省境内其余医院暂时均无资格从事人体器官移植。

  记者了解到,这两家医院所从事的移植项目均为肝脏和肾脏移植,所以想做心、肺、眼角膜等人体器官移植的患者,只能选择到外省有资质的医院进行手术。

  医院禁收所移植器官费用

  记者还获悉,这两家医院在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时,只能依照条例的规定收取摘取和植入人体器官的手术费、药费、检验费、医用耗材费以及保存和运送人体器官的费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而且,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的捐献者和接受者的个人资料保密,不得参与人体器官买卖的商业活动。

  获准医院须进行公示

  为了做到公开、公正,省卫生部门要求获得人体器官移植资格的医院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将于下周结束。公示期间,市民若有异议可立即拨打0791-6225460进行反映。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医院,省卫生行政部门将为医院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准予其依法开展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对有异议的医院,将予以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结论。

  此外,在全国获批的164家医疗单位里,有87家领到“长期许可证”,77家仍需进行“年审”。我省两家医院所持有的许可证期限为18个月,省卫生部门将不定期对其抽检,以保障我省人体器官移植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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