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新闻

新疆首批3家医院成为人体器官移植指定医院

[日期:2007-06-18] 来源:新华网新疆频道  作者:记者潘莹 [字体: ]

  新华网乌鲁木齐6月16日电 近日,3所医院成为新疆首批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医院,其他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从事器官移植的医院,一律被叫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工作人员说,为规范新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指定了首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医疗机构,分别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和解放军四七四医院,这3家医院可开展心脏、肝脏、肾脏、肺脏等4个项目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工作。

  据悉,在办理完人体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后,这3所医院可在18个月的有效期内开展人体器官移植,1年后须再次接受审核。

  新疆上世纪80年代首次开展器官移植手术,自治区器官移植研究所的临床资料显示,目前新疆器官移植患者术后一年存活率为86%,其中,肾移植手术是新疆临床开展最早、例数最多、技术最成熟的器官移植手术。

 

  据新疆新闻在线网7月27日消息:为保障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中的医疗安全,今后我区只允许3家医院为患者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这3家医院是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解放军四七四医院。其中,自治区人民医院可开展心脏、肾脏移植手术;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可开展肝脏、肺脏、肾脏移植手术;解放军四七四医院只能开展肾脏移植手术。

    据了解,这3家医院可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授权期限为18个月,期满后自治区卫生厅可根据各医院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手术专业项目再次分配。而未经授权的医院若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项目,将受到相关部门严惩。

阅读:
录入:00700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天津市公示一中心等四家人体器官移植医院
下一篇:江西两医院获准人体器官移植
相关新闻      
图片新闻 更多...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