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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示一中心等四家人体器官移植医院

[日期:2007-06-14] 来源:北方网  作者: [字体: ]

  从即日起到本月25日,天津市对通过审批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四家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医院将由市卫生局和军队卫生部门分别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开展器官移植手术。

  今年,国务院审议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条例中规定,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向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而且卫生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

  市卫生局从即日起到本月25日,将对本市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委员会第一批审核的医疗机构和本市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四家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医疗机构将由市卫生局和军队卫生部门分别办理人体器官移植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开展器官移植手术。

  本市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委员会审核医院为:

  市第一中心医院,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项目为肝脏、肾脏移植

  本市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为:

  市第一中心医院为心、肺脏移植

  医科大学总医院为肺脏移植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为心脏移植

  武警医学院附属医院为肾脏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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