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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获移植资格医院

[日期:2007-06-12]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记者 魏然 [字体: ]

  本报济南6月5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有8家医院通过了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的审核,成为我国第一批可以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医院。

  据了解,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定专家工作组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近日审核通过了全国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医院名单和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医院可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暂时诊疗科目登记(有效期18个月),并参加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二次审核。

  我省有8家医院成为第一批可以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的医院,分别是:

  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省千佛山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的肾脏移植项目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的肝脏移植项目

  山东省立医院的肺脏移植项目


  此外,另有9家医院被列入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分别是:

  省千佛山医院的心脏/肝脏移植项目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的肝脏移植项目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潍坊市人民医院的肾脏移植项目

  401医院的肝脏/肾脏移植项目。

  根据有关规定,省卫生厅将对我省“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医院名单”和“指定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院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5日-6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审核结果有意见,可通过书面材料向省卫生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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