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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重大疾病社会援助制度日前正式启动

[日期:2007-02-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兰州市重大疾病社会援助室负责人张少军介绍说,户籍在兰州市范围内,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人员可列为重大疾病社会援助对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险、城市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医疗后,个人医疗负担费用超过2万元,且无力支付的;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市居民,因治疗重大疾病个人医疗负担费用超过3万元,且无力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治疗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负担费用超过6万元,且无力支付的。为了确保重大疾病社会援助制度的可操作性,兰州市对被援助者的病种也划定了范围,可申请援助的病种有:先天性心脏病、心肌梗塞、心瓣膜病、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重要器官移植和卫生部门确定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病种。

  张少军说,凡条件、费用、病种都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到兰州市重大疾病社会援助申请援助,每人每年可以享受一次,一年可最高获得3万元的无偿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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