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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器官捐献近半来自广东 脑死亡立法草案已交人大

[日期:2006-11-13]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作者:记者任珊珊实习生高晓远通讯员胡延滨 [字体: ]

  11月3日,广州番禺的陈女士被判定为脑死亡,根据她生前意愿,子女同意向医院捐出母亲器官。最后,陈女士捐出的5个器官救了7个人的命。

  昨日(11日),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任委员陈忠华在广州宣布:至此,中国捐献器官移植成功个例达到100例。而在全部的24名捐献者中,来自广东的有11人,占了近一半,广东省中医院也成为我国目前接受脑死亡器官捐献最多的医院。这24名捐献者共捐出了106个器官,救活了100人。曾有一名捐献者一次捐出8个器官,救了8个人。

  器官移植手术是许多终末期疾病的首选治疗方法,但器官来源问题一直困扰着医学界。陈忠华透露,目前捐献器官的现状并不乐观,我国仅有24名自愿捐献者。阻碍主要来源于法规和观念两方面:首先,我国目前还没有按国际标准制定脑死亡法,一些符合“脑死亡”标准的病人还在医院耗费医药和时间;此外,病人家属甚至一些医护人员的传统观念让他们无法接受捐献器官。

  据透露,为推动捐献器官移植手术的发展,目前脑死亡立法问题正在积极推动中,草案已提交人大。近两年,我国脑死亡自愿捐献器官的人数也在以400%的比例增长。

  “知道妈妈捐出的器官救了7个人的命,我们也感到欣慰。”昨日,陈女士的女儿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能多帮一个人也是她生命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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