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新闻

“随意进行死囚器官移植”是恶意诋毁我司法制度

[日期:2006-04-10]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星 [字体: ]

   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记者李星)中国卫生部官员10日表示,一些境外媒体编造中国“随意进行死刑犯器官移植”,报道严重失实,是恶意诋毁中国的司法制度。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移植的器官主要来自公民去世时的自愿捐献。死刑罪犯的器官利用是极个别的,也是经过犯人自愿或家属同意而捐献的。

    他说;“出于救死扶伤的目的,对于一部分犯有严重罪行的死刑罪犯自愿并签名或者其家属同意捐献的器官,在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查批准后,才可能被利用在移植手术中。这与公民自愿在去世时捐赠器官性质是一样的,要求也是一致的。”

    毛群安表示,中国器官移植的确存在着不够规范的问题,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但是,一些境外媒体蓄意编造中国从执行死刑的犯人身上随意取出器官进行移植,这是恶意诋毁中国的司法制度,欺骗海内外舆论,是别有用心的。”他说。

    毛群安再次强调:中国禁止买卖人体器官,禁止开展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器官移植。卫生部将开展针对器官移植的技术评价,并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擅自进行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于3月27日公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并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阅读:
录入:00700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中国98%器官移植源控制在非卫生部系统
下一篇:只因长得黑四川女孩欲卖肾换肤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